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2019-2020年)
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
(2019-2020年)(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鞏固和提升城鎮水污染防治成效,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盡快解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存在的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錯接混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滲、溢流污染、工業廢水不達標納管等問題,早日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進一步完善、提升和優化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收集、處理效能,推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立足服務民生,加快補齊短板,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基礎設施的整體性、系統性和發展性,促進增量、提質、增效,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攻堅戰和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重點攻堅,確保利用2年時間取得明顯成效,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補齊短板,保障民生。在全面排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再生利用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基礎上,立足服務民生補齊短板,加快設施建設和改造,徹底解決污水直排、老舊城區污水橫流、水體黑臭問題,做到不留死角,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提升優質生態產品提供能力。
因地制宜,重點攻堅。結合本地實際,在科學診斷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現狀基礎上,識別重點問題,做好頂層設計,結合實際,穩步有序推進;實事求是,抓住影響系統效能的薄弱環節和主要矛盾,重點攻堅和突破,解決影響污水處理系統效能低下的主要問題。
精準施策,確保實效。以污水處理系統服務片區(含水體)為單元,系統分析,找準問題,對癥下藥,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制定治理、改造和建設方案,確保取得實效。統籌協調城市河道、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管理部門的職責,優化城市地表水體水位協調,強化管網改造建設用地、資金、審批保障,完善各類設施處理標準的協調,健全污水處理費和運營服務費等費價和投融資機制,逐步推進“廠網一體”“廠網河/湖一體”管理機制。
建管并重,確保質量。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工程措施和機制建設同步推進,建立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的長效機制;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信用體系建設,結合企業資質評級、個人職業資格認定等環節,引導工程建設和設施運維單位發揚工匠精神,確保工程質量和運維質量。
公眾參與,共治共享。城市人民政府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要積極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保障公眾知情權。強化宣傳,引導群眾自覺維護城市排水設施,不向水體、雨水收集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建成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全面排查,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基本實現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明顯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重點流域內城鎮要加快補齊短板,松花江、遼河、飲馬河、查干湖沿江(河、湖)城鎮要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鼓勵長春市、遼河流域設市城市制定更高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全面開展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摸清家底。各地要統籌安排、分步推進,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污水收集系統排查工作。
一是完成所有市政污水管網及用戶接入情況排查。對建成區各類市政排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實施排查,同步摸清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排水接入情況。堅決杜絕通過模型“模擬”預測方式代替現場排查和檢測。有條件的市、縣,按照權屬及工作職責,穩步推進居民小區及公共建筑單位內部管網排查。堅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根據排查結果,抓住重點,及時整治,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掩蓋小病”。堅持規范操作,確保安全。排查過程應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建立現場安全管理員制度,確保現場排查、檢測和施工人員按規程規范操作,落實安全保障措施,避免人員傷亡;井下、潛水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嚴格執行相關安全規定。
二是開展工業廢水納管排查。逐一排查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網的工業企業納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質特征、水量,實施數據共享。
三是實現管理賬冊信息化。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地理信息(GIS)系統,GIS系統應當具備完善的管徑、標高、材質、廠站規模、設備配置等基本屬性數據,并結合設施建設、運行、養護、檢測、治理以及重點管理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接入情況等信息及時更新,確保GIS系統能用、好用,為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提供管理支撐,此項工作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設施改造與建設。
在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全面排查基礎上,穩步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補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
1.“收污水”,把生活污水“收進網”。
一是加強管網建設。按照源頭施治為本、末端截污為輔的原則,加大城市排污口治理,強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實現科學截污納管,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盡快補齊短板,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管網建設,消除未覆蓋空白區。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破損修復、淤積管道清淤。全面推進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按照權屬及工作職責穩步推進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將混接、錯接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二是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現有城市生活污水設施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的,要加快新建或擴建設施;以適度分散、方便再生利用為原則,合理布局污水處理設施。對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
2.“擠外水”,把外水“趕出網”。
將倒灌地表水、入滲地下水、施工降水等外水“趕”出污水管網,提高污水處理廠進廠濃度,騰出污水收納和處理空間。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協調水位調度,降低地表水體水位,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避免地表水倒灌進入污水管;地下水位較高地區,修復老化破損、錯接混接的污水管道和檢查井,避免地下水入滲和雨水混入;施工排水應納入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以最終不排入污水處理廠為原則設置施工降水的排水出路;鼓勵通過架設臨時管道的方式將水質較好的基坑或深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用于河道生態補水。
3.“治雨水”,削減雨天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
城市新區管網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制。有條件的已建城區要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對于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城區,應通過源頭雨水減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設施調蓄等措施減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數;截流與調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條件的要納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現有設施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快速凈化設施對合流制污水進行快速處理后排放。
4.“用中水”,推進污水再生利用。
結合黑臭水體整治及水生態修復,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應優先使用再生水,減少自來水用量,節約水資源。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施節水減排,減少污水排放量。
5.“治污泥”,推進污泥妥善處理處置。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安全處理處置,非法污泥堆放點應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當具備污泥達標處置的能力。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應當于2019年底前建成投運。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三)強化管網建設和改造質量管控。
一是強化污水管網施工全過程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優先采用承插式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鑄鐵管,慎用化學建材管道。嚴格規范有序施工,管道接口、管道基礎、溝槽回填等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確保“管土一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應切實負起責任。
二是嚴格進行嚴密性檢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排水設施隱蔽工程隱蔽前,應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和運行維護單位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污水管網設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運行維護單位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聯合檢查,未達到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強化專業化運營維護。
1.健全專業化運營隊伍。
一是健全管網運維管理長效機制。建立污水收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組建和充實專門管理隊伍;落實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
二是組建專業運營隊伍。分批、分期完成全部污水收集管網、泵站等設施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對于排查發現的無主管段或設施,應在恢復和保障功能的同時,穩步推進權屬移交工作。管網由排水管理處等事業單位直接運維的,要組建排水管網專業運營企業,根據城鎮污水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人員配置,原則上平均每百公里管網的專業運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全面推進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聯動“廠網一體”的方式運營維護管網,從運營機制上保障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的系統性。
三是鼓勵建筑小區管網專業化運維。有條件的市、縣,鼓勵將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鼓勵居民小區將內部管網運維養護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現管網管理“一家管”;配套建立責權明晰的工作制度,明確經費來源,建立政府、物業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具體養護定額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2.實施績效考核按效付費制度。
城鎮排水部門制定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績效考核辦法,在全生命周期基礎上綜合考核工程建設質量、運維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進水水量、污水直排整治成效相關的績效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公眾滿意度等作為政府按效付費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依效果確定支付比例、獎懲并舉的按效付費機制。
(五)強化排水接入管理。
1.加強排水設計方案審查。
需要與城鎮排水(雨水、污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2.優化污水接入管理和服務。
一是優化小區(含公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水設施建設時,應對未接入市政排水設施的建筑小區(含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公建)生活污水進行接入。建成區內未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新建居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因市政管網未覆蓋等原因暫時無法接入的,建筑小區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排放。小區樓宇、內部和公建設施要實現雨污分流,鼓勵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源頭削減徑流。
二是強化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管理。杜絕沿街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收集口。有關主管部門和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要結合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強化主動服務,為已有街邊商鋪提供“污水收納口”,并嚴格執法,確保污水有序接入污水管網。
3.嚴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 21 號)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未取得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不按照許可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鼓勵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監督下,已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工業企業排水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單位簽訂委托污水處理合同,依法約定委托服務事項,城鎮污水處理廠按照合同約定,監督工業企業排水行為,違反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超標、超總量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工業企業,由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經處理后達到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標準的垃圾滲濾液可納入污水處理廠統一消納處理。
建立健全排水戶接入口登記備案制度。依托排水管網GIS系統,建立接入市政管網的排水戶排駁口名錄,強化執法檢查,杜絕私自接入排水管網情況發生,對未經允許接入造成雨污水混接的,依法處罰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入排水管網的工業企業名稱、接入口位置及主要排放污染物信息應當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相關信息應當實現部門共享。
4.規范工業企業排水。
一是穩步推進工業企業污水排放清退。已建有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產業集聚區內的現有企業工業廢水,原則上要于 2019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其他現有企業工業廢水要逐步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杜絕可能排放第一類污染物(《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工業企業納管排污。含有無法被城鎮污水廠工藝有效去除的特征污染因子的工業廢水、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排水管網,不得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工業廢水達到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標準的,方可進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二是規范工業廢水納管排放管理。對已接入城市污水系統的工業排水戶進行全面系統的排查和評估,將排查評估情況匯總并建立工業排水戶檔案,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穩定性。對經評估分析認定不能達到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相關要求的工業排水戶,應責令企業限期完成清退整改。暫時接入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自律排水,違法者依法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健全高效執法機制,依法處罰超排、偷排工業排水戶。
(六)強化地表水位協調調度。
充分發揮城市水體景觀和內澇防治功能,杜絕盲目抬高水位營造景觀的做法。合理控制和降低地表水體水位,協調和優化排水口的水位標高與地表水體水位關系,防止地表水體水倒灌進入污水收集系統。
(七)完善水體水質標準及污水排放標準。
1.完善城市水體水質標準。根據城市水體的功能定位和景觀、生態、安全要求,按照實事求是、合理定級的原則,科學制訂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城市水體的水質標準和監測評估方法。
2.制定合流制污水處理設施雨天排放標準。充分考慮降雨期間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集中、量大的實際特征,以削減雨天入河(湖)污染物總量為基本出發點,根據國家標準科學合理制定合流制溢流污染凈化設施排放標準,明確SS、COD等關鍵水質指標的排放要求;或以污染物總量去除為基準制定污水處理廠雨天排放標準及考核方式。
3.完善污水處理廠竣工環保驗收要求。充分考慮城市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未來發展需求,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完善涉及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技術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要深刻認識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對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攻堅戰的重要意義,落實好主體責任,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實施計劃。緊盯目標、明確任務、細化分工,把準關鍵環節和關鍵主體,采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等方式狠抓落實,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按期完成,2年內取得明顯成效。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和問責制,強化責任落實;要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和質量監督等單位共同負起責任,提高工作和工程建設質量;要完善制度、創新運作模式,破解廠網分離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廠網一體”或“廠網河/湖一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指導監督各市(州)、縣(市)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工作,對各市(州)、縣(市)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二)完善規劃統籌。
依法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專項規劃,從“廠-網-河/湖”一體的系統角度出發,以城市水環境質量提升、水生態功能優化為總體目標,以科學識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核心問題為基本前提,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統籌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對于新建城區,基于降雨、水系、地下水等自然條件,及發展定位、人口規模等信息,合理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發展目標和建設指標,科學確定服務分區、設施規模、排放標準等,堅持集散結合,合理布局污水處理設施。對于老舊城區,圍繞水環境質量改善,以獨立的污水服務片區為單元,制定基于服務片區的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規劃,因地制宜調整現行排水體制,明確改造和修復任務,增強系統性和實效性,妥善保障用地需求。
(三)加大資金支持。
各級政府要堅持投入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對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給予重點支持;要合理穩步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原則上應當覆蓋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與財政補貼,確保設施運維資金,特別是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和維修經費以及管網周期性檢測費用。支持采用“廠網一體”“廠網河/湖一體”的PPP模式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嚴格PPP項目生命周期監管,依法依規限定地方投入及收費,嚴防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鼓勵金融機構為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四)強化用地保障。
嚴格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中村、老舊城區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應當妥善做好違章建筑拆除和拆遷工作,強化用地保障。
(五)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置等設施建設與改造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開工、竣工驗收等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運營維護單位應當強化排水包裝接入服務,提升公眾滿意度。
(六)加強監督檢查。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建立季度考核通報制度,強化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考核;組織開展定期督促檢查,加強過程管控和監督檢查;將考核結果納入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績效評定。
(七)鼓勵公眾參與。
市(州)、縣(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專業維護運營單位要通過處網站、平臺、手機客戶端等,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保障公眾知情權。各地要安排專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污水直排、排水接入服務等問題。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既要引導群眾自覺維護管網等設施,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又要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問題,形成全民參與的治理氛圍。
附件:1.2019-2020年水質目標清單(略)
2.2019-2020年水質目標考核責任清單(略)



